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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第二届安溪县中小学名师评选工作的公告

2017-07-01  作者:   来源: 安溪报-安溪新闻网  已阅读

 为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,贯彻落实市人才“港湾计划”,深化拓展安溪中小学名师培育工程,经研究,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小学名师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   一、参评对象

   全县普通中小学的在职在岗教师,学校领导干部凡是没有任课的,一律不得参评;已评上省、市中小学教学名师,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的不再参评;首届安溪县中小学名师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的,经考核合格予以保留称号和相关待遇。

   另外,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,对我县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,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推荐,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,可直接授予其中小学名师或荣誉名师称号。

  二、评选名额

   不超过15名,按高中、初中、小学等三个不同学段设置相应名额,原则上同一学段每一个学科只评选1名,特别优秀的学科可增加至2名。

   三、相关待遇

   1.一次性奖励每位名师奖金10000元,由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列支。

   2.直接列入县优秀人才管理,依照《安溪县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奖励暂行办法》(安政办〔2017〕93号),享受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。

   3.对职称已评未聘的名师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数的限制,按“县级专设岗位”直接予以聘任(只享受一次)。

   4.对符合学校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名师,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优先提拔任用。

   5.在评先评优、出任评委、学术交流和业务进修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。

   6.依托国家级、省市级教师培训基地,组织名师到知名高校学习进修深造,赴省内外名校学习考察交流。

   7.鼓励支持名师设立工作室,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命名,并一次性给予补助建室经费2万元,用于添置书籍和办公设备、开展教科研活动、建设名师论坛等,今后视运转情况再给予相应补助。

   四、评选程序

   1.宣传发动(6月30日前)。

   2.申报推荐(7月10日前)各校(小学以县直小学、中心学校为单位)每学科可推荐1人,一级达标中学每校每学科可推荐1-2人。

   3.评议评审(8月10日前)分为资格审查、征求意见、综合评议三个阶段,评议人员由校长、教研组长代表和专家评议组构成。

   4.审核确认(8月25日前)提出名师初步人选,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,提请县长办公会、县委常委会研究确认。

   5.命名表彰(9月上旬)结合开展纪念第33个教师节活动,以县委、县政府的名义对评选出的名师进行表彰。

   具体评选方案详见安委办〔2017〕95号文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安溪县第二届中小学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名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6月28日

责任编辑:千鹤茶苗